【苏州日报】新个税法是否影响2018年终奖
发布时间:2019-01-09 11:11 | 来源: 纳税服务中心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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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这两天,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6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2018年的年终奖还可以享受优惠吗?昨天,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专门为市民解读新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年终奖怎么交个税?
两种方法自行选择
除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之外,老百姓还关心自己的年终奖。新个税法会不会影响到2018年年终奖?
来自市税务部门的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可能会产生应纳税款增加的情况。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
因此,一般来说,收入较高的群体,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的方式比较优惠;反之,则使用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方式会更实惠。
一月份发工资能收到个税“红包”吗?
“个税App如何下载?”“我有一个姐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分摊,能不能全部扣在我名下?”“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料怎么提交?”……新年伊始,苏州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讨论最多的就是6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的问题。
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目前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共有四种填表途径:一是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填写;二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填写完表格后,纳税人可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
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或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纳税人只要申报就能享受相关扣除。”苏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如果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或者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办理扣除。如果纳税人本月忘记及时申报相关信息也没有关系,可以在下一个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也就是说,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在今年1月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工资收入中扣除这一部分金额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
同时,市税务局提醒市民,“个人所得税”App目前仅支持实名注册,市民第一次填报专项扣除信息时一定要填完整,以便及时享受优惠,而且每年年末如果没有变化,确认一下即可,如果有变化只需要把变化部分更改。而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比如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这些留存的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税务部门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的,就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需要得到纳税人的配合。
截至目前,苏州市税务局各个办税大厅专门开辟了“个人所得税宣传咨询”服务台,以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市民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决个税疑难问题。
2019.1.4《苏州日报》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