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0-24 14:51访问次数:来源: 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前期我局已办理大部分纳税人退税事宜,目前尚有部分纳税人由于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所属的办税服务厅或属地管理局,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12366968887890527-843961890527-84396211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12366968887910527-80906907

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

12366968887920527-85233779

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12366968887930527-86223002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12366968887900527-84465192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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