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税务系统2019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19-10-09 17:06 | 来源: 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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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市军转安置工作,高质量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使军转干部“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根据宿军转字〔2013〕1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宿迁市税务系统2019年度接收军转干部工作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一、岗位性质
宿迁市税务系统2019年择优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性质为公务员。
对择优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安排领导职务。
二、职位设置
根据2019年中央驻苏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下达的军转接收计划,2019年宿迁市税务系统将通过择优录用方式接收安置3名军队转业干部。具体职位如下:市区2名,沭阳县税务局1名。
三、资格条件
宿迁市税务系统接收安置的2019年军队转业干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宿迁市税务系统的择优录用:
1、职级。在军队期间的原任职务为营级及以下(专业技术等级为10级及以下);
2、年龄。转业时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院校本科。
4、安置地。市区职位:安置地应为“市直”“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沭阳县税务局职位:安置地应为“沭阳县”。
5、其他。在军队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服从宿迁市税务系统所属县区局的岗位安排。
四、录用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择优录用条件,且接受本《简章》关于岗位性质、资格条件等全部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自愿报名参加择优录用选拔。报名时应填写《宿迁市税务系统2019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报名表》,并交至宿迁市税务局人教科(宿迁市税务局708室,咨询电话:0527-84387817、18251510001)。报名截止:2019年10月11日12:00。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宿迁市税务局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某一职位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将取消该职位的招录或调增其他职位的招录数量。
3、素质测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宿迁市税务局共同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面试形式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得分高低,按照规定名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4、结果公示。对拟录用人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生录用人选资格被取消情形,从该岗位落选人员中按能力素质测试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如该岗位无替补对象,则从报考其他岗位落选人员中按能力素质测试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5、办理入职。根据规定程序,办理录用人选的任职手续。
五、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择优录用人员应如实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应服从择优录用工作管理要求,应服从税务部门岗位安排,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择优录用工作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报名表》下载及信息查询,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网站(http://jiangsu.chinatax.gov.cn/col/ col9016/index.html)“通知公告”栏目或直接到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查询领取报名表。
监督电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27-84363626,市税务局纪检组0527-84387818。
附件:宿迁市税务系统2019年择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报名表.doc
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