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蒲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淮安蒲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申之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倾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福轩建筑材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梦飞纸业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普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豆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维意杰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祥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淮安苏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