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栖税公告〔2019〕21号
发布时间:2019-11-14 16:08访问次数:来源: 栖霞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京通群机电科技有限公司(91320100730586138J)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送开具发票数据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93号;联系电话:85661584;联系人:何彩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所属期2019年9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未抄税).xls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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