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6 09:5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
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19〕5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相关重点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
2.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3.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
缴费时间:2019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缴费期,新生儿为出生3个月内。
缴费标准:
未入学(托)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在校学生 | 240元 |
普通城乡居民 | 300元 |
困难人员:包括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 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 |
三、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委托代征点等方式就近缴费。推荐使用支付宝及银行查询缴费。
1.银行查询缴费。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表单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2.支付宝缴费方式。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3.委托代征方式。缴费人前往集中代办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办理申报缴费。
四、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学生未制卡的可持医保证)、原参合未制社保卡人员持身份证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待遇类型为门诊诊查费、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住院、生育医疗待遇、居民大病保险。
税务及医保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地区 | 医保经办部门 | 税务部门 | 税务及医保经办窗口地址 |
市区 | 居民医保科:80978658 | 业务联系:89333115 缴费经办:87974773、87733013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广场 |
广陵区 | 87346457 | 89982033 | 扬州市淮海路165号 |
邗江区 | 80981850 | 87111230 | 扬州市兴城西路178号 |
江都区 | 参保咨询:80805866 报销咨询:89686801 | 96888777 | 江都区仙女镇浦江路85号 |
开发区 | 80978885 | 80978885 | 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119号 |
宝应县 | 88235661 | 89098321 | 宝应县苏中中路390号 |
高邮市 | 84501050 | 80527572 | 高邮市府前街127号 |
仪征市 | 80290165 | 83428620 | 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中心)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