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设计服务供应商库建设项目比选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9-11-08 15:35 | 来源: 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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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设计服务供应商库建设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设计服务供应商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比选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建筑相关专业)。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2019年4月-2019年9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南通本地企业需在南通市辖区范围内(含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滨海园区,下同)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南通市以外的企业,须承诺中选后在南通市辖区范围设立分支机构或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提供房产证明、租房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被授权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2019年4月-2019年9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投标文件式样)。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投标文件式样)。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视情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四、比选文件获取:
1、比选文件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2、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5日17:00前携带投标保证金原件(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及报名函原件(格式见比选文件附件)至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55号4号楼213室(汽车客运东站3号门),联系电话:17778751998。2019年11月15日17:00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报名成功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9日14时00分。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102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8号)。
七、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注明“税务局保证金”。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在报名时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保证金付款截止日期须在开标日期之后。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用途为:税务局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文华支行
账 号:1111804109100259377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3-81589608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180196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设计服务供应商库建设项目比选文件(二次11.8).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