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第21号)的规定,2019年11月份,下列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19年第4号).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