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扬开税限缴送达公告〔2019〕2号)
| 发布时间:2019-12-16 14:49 |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下列单位(详见附件)2019年11月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该《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扬开税限缴送达公告〔2019〕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维扬路108号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缴纳或解缴税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解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2019年11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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