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委托马桥镇人民政府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8 17:4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为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委托靖江市马桥镇人民政府代征零散个体税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征范围: 辖区内从事个体零散经营业务、私房出租涉及的税收征收。

二、代征地点及联系电话:马桥镇振兴南路136号,电话:0523-84588669。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告规定范围内的从事临时性经营的个人,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代开普通发票等业务的,敬请就近选择到上述代征点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靖江市税务局  

靖江市马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