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9 10:15访问次数:来源: 张家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对委托代征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南环路30号

联系电话:0512-56958027

受托单位及委托事项如下:

受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

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张家港市杨舍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5号(交运时代广场一楼)

许丽红 

0512-58917708

杨舍镇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凤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张家港市凤凰镇

庄志刚

0512-58427787

凤凰镇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乐余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张家港市乐余镇

严宇平

0512-58968985

乐余镇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常阴沙管理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便民服务中心

袁红

0512-58640661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锦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张家港市锦丰金鹿路1号

茅斌

0512-56758970

锦丰镇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大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大新镇府前路76号

严志萍

0512-58717129

大新镇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金港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金港镇财政所

孙良荣

0512-58315185

金港镇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南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张家港市南丰镇新民路和新丰路口

余华

0512-58626068

南丰镇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塘桥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塘桥镇南京西路

邵锋     

0512-56906390

塘桥镇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

杨惠亚

0512-56791871

张家港市

2020/1/1—

2022/12/31

耕地占用税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嘉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书院五村35幢M12、M13、M14、M15、M16

李仁树

0512-58393999

张家港市

2020/1/1—

2022/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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