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 发布时间:2019-12-19 10:15 | 来源: 张家港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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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对委托代征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南环路30号
联系电话:0512-56958027
受托单位及委托事项如下:
受托单位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 | 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张家港市杨舍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5号(交运时代广场一楼) | 许丽红 | 0512-58917708 | 杨舍镇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张家港市凤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 张家港市凤凰镇 | 庄志刚 | 0512-58427787 | 凤凰镇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张家港市乐余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 张家港市乐余镇 | 严宇平 | 0512-58968985 | 乐余镇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张家港市常阴沙管理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 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便民服务中心 | 袁红 | 0512-58640661 |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张家港市锦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 张家港市锦丰金鹿路1号 | 茅斌 | 0512-56758970 | 锦丰镇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张家港市大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 大新镇府前路76号 | 严志萍 | 0512-58717129 | 大新镇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张家港市金港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 金港镇财政所 | 孙良荣 | 0512-58315185 | 金港镇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张家港市南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 张家港市南丰镇新民路和新丰路口 | 余华 | 0512-58626068 | 南丰镇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张家港市塘桥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 | 塘桥镇南京西路 | 邵锋 | 0512-56906390 | 塘桥镇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 | 杨惠亚 | 0512-56791871 | 张家港市 | 2020/1/1— 2022/12/31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
张家港市嘉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书院五村35幢M12、M13、M14、M15、M16 | 李仁树 | 0512-58393999 | 张家港市 | 2020/1/1— 2022/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 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