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委托代征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9 13:29 | 来源: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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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现将委托代征单位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序号 | 税务机关 | 代征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地址 | 委托代征范围 | 委托代征期限起 | 委托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1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太仓市浮桥镇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 0512-33003682 | 徐建东 | 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北环路 | 代征辖区内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私房出租的增值税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2020-01-01 | 2022-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印花税;房产税(私房出租);城镇土地使用税。 | 1、增值税 增值税应税收入×税率(征收率);2、增值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5%;3、增值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1.5%;4、房产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3%;5、个人所得税 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0.5%;6、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增值税5% 7、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3%;8、地方教育附加 实缴增值税2%;9、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