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19-12-19 09:32 访问次数: 来源:灌云县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我局与以下单位协商一致委托代征税款。

一、新增委托代征单位

灌云县南岗乡人民政府

灌云县同兴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图河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小伊乡人民政府

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下车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东王集镇人民政府

灌云县人民政府侍庄街道办事处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三、代征范围:所在街道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税收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增值税应税收入×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5%,增值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1.5%,房产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3%,房产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2.09%,房产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2.075%,个人所得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0.5%,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缴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代征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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