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19年12月)

发布时间:2019-12-19 11:27访问次数:来源: 灌南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下列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邮寄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后公告方式送达,纳税人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2019年12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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