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拟将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月至11月到期定额执行期止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具体名单见附件。
批量延期名单(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延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