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徐税三通送达公告〔2019〕14号

发布时间:2019-12-27 18:06 访问次数: 来源:徐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徐州坤阳商贸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徐州坤阳商贸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你(单位)发票违法,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限你(单位)于2020年1月9日前报送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税控未报税数据。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未报税)20191223.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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