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徐税三通送达公告〔2019〕15号)

发布时间:2019-12-27 18:19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徐州振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徐州振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事由: 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

依据: 《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18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自下月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20191223.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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