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2019年度(第四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9-12-06 16:0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上级局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总局2019年度(第四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承接了总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下发的抽查对象1户,检查年度为2016至2018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目前,1户企业已立案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工作要求,本次抽查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机制。一方面随机选取抽查对象,抽取结果体现了样本代表性和分布公平性。另一方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同时兼顾检查人员专业特长和回避原则等因素,既避免人为干扰,又保证了工作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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