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稽送达公告〔2019〕60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15:2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江苏亿联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2月0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淮税稽罚告〔2019〕216585号

江苏亿联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11MA1MQQ677W)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9年12月13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1、企业2016年12月购进喷气燃料95吨、轻循环油190吨,合计285吨,变更物品名称后销售燃料油18吨、柴油267吨,合计285.000吨。 2、企业2017年购进3号喷气燃料12030.34 吨、轻循环油30123.94 吨,合计42154.28 吨,变更物品名称后销售燃料油42154.278吨。 3、企业2018年1月购进3号喷气燃料1150吨、轻循环油2370.58吨,合计3520.58吨,变更物品名称后销售燃料油3520.580吨。以上购进货物进项已认证抵扣,货物已销售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收入已申报增值税。企业自2016年12月起共向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78份,金额180803549.59元,税额30736602.75元,价税合计211540152.34元。 2019年6月检查人员对江苏亿联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涉案的上下游企业进行外调检查。调查与其上游宁波市东海长城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变更为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宁波市东海长城石化有限公司2017年2月到2017年6月向江苏亿联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3#喷气燃料3356.77吨,价税合计14874341.40元。江苏亿联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通过账户330320012010001097支付,至2017年7月31日,款项已结清。企业提供了相关合同及财务核算资料。调查与其上游宁波市程高贸易有限公司(原名为宁波市恒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宁波市程高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到2017年12月向江苏亿联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3#喷气燃料1263.653吨,价税合计7820748.42元。销售轻循环油1450吨,价税合计5785500元。江苏亿联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通过账户330320012010001097支付,至2017年12月31日,款项已结清。企业提供了相关合同及财务核算资料。调查与其下游宁波海兴油品供应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宁波海兴油品供应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到2017年12月期间从江苏亿联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柴油267吨,价税合计1306431.00元,燃料油24960.41吨,价税合计111765278.97元。宁波海兴油品供应有限公司通过账户330320012010001097支付货款给江苏亿联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至2017年12月底,宁波海兴油品供应有限公司预付账款明细账记载尚余2000.00的款项没有结清。企业提供了相关合同及财务核算资料。

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自2016年12月起共向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78份,金额180803549.59 元,税额30736602.75元,价税合计211540152.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拟处50万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019年12月0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