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锅炉用柴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9 11:35 |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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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锅炉用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锅炉用柴油采购
项目编号:JSHC-2019110723A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蔡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836033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
联系方式:周科长,025-845708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蔡工,025-83603378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幢9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锅炉用柴油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如果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2019年5月至今)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①危险品化学经营许可证;②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③油(槽)罐车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④危险化学品汽车罐体常压容器检验合格证;⑤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危险品资格上岗证。(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9)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3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09日 12:56 至 2019年12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幢909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转账支付接受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幢909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