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纳税人的一封信
“减税降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适用须知

发布时间:2019-02-01 11:21访问次数:来源: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月30日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对我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做出了明晰规定,为便于您更好的适用各项政策,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说明如下:

一、小微企业优惠税种扩围

8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2项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江苏省按最大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6税2附加”。(6税即8个税种中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外的税种)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放宽小微企业标准,扩大小微企业覆盖范围。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100万元提高为300万元,从业人数由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统一调整为300人,资产总额由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统一提高为5000万元。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现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四、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知相关信息:

1、门户网站:

www.jsgs.gov.cn

2、微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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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询电话:

12366

96888789(市区)

96888791(沭阳) 96888792(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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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税服务厅:

宿迁市便民方舟办税服务厅

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

沭阳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沭阳县苏州东路42号

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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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泗洪县仁和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

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如您通过上述渠道获知相关信息仍存在疑问,欢迎您收看网络直播培训:

直播时间:

2019年2月1日下午14:30-15:20

2019年2月1日下午15:30-16:20

课程名称: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新政解读

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解读

授课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王伟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赵淞冉

参与方法:

1.电脑观看:登录江苏省网上税务局纳税人学堂视频直播间,进入直播间观看。

2.手机观看: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登录以下网址http://js.mobile.12366xuetang.com

注:首次使用功能,需用手机号注册后正常使用。如因登录用户过多,影响您观看直播,您可在后期通过以上途径回看学习。敬请关注!

如果您有特殊培训需求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我们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实体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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