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纳税人的一封信
“减税降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适用须知
发布时间:2019-02-01 11:21 | 来源: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 |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月30日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对我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做出了明晰规定,为便于您更好的适用各项政策,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说明如下:
一、小微企业优惠税种扩围
8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2项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江苏省按最大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6税2附加”。(6税即8个税种中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外的税种)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放宽小微企业标准,扩大小微企业覆盖范围。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100万元提高为300万元,从业人数由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统一调整为300人,资产总额由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统一提高为5000万元。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现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四、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知相关信息:
1、门户网站:
www.jsgs.gov.cn
2、微博微信:
3、咨询电话:
12366
96888789(市区)
96888791(沭阳) 96888792(泗阳)
96888793(泗洪) 96888790(宿豫)
4、办税服务厅:
宿迁市便民方舟办税服务厅
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
沭阳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沭阳县苏州东路42号
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东路11号
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泗洪县仁和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
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如您通过上述渠道获知相关信息仍存在疑问,欢迎您收看网络直播培训:
直播时间:
2019年2月1日下午14:30-15:20
2019年2月1日下午15:30-16:20
课程名称: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新政解读
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解读
授课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王伟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赵淞冉
参与方法:
1.电脑观看:登录江苏省网上税务局纳税人学堂视频直播间,进入直播间观看。
2.手机观看: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登录以下网址http://js.mobile.12366xuetang.com
注:首次使用功能,需用手机号注册后正常使用。如因登录用户过多,影响您观看直播,您可在后期通过以上途径回看学习。敬请关注!
如果您有特殊培训需求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我们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实体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