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宁新税公告〔2019〕4号
| 发布时间:2019-02-20 11:22 | 来源: 江北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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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宇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1320193MA1MT6KE5R)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路15号
附件: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所属期2018年12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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