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资料再精简 办税更便利

发布时间:2019-02-27 10:54 访问次数: 来源:中国税务报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余幼儿园的办税人员王汉湘,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房土两税的优惠备案。刚准备取号,却发现土地权属证明未在资料袋里。他非常着急,正准备赶回去取,一旁的导税人员见他焦急慌张,主动上前询问,并告知他,自2018年12月28日起,纳税人办理幼儿园自用房产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无须再现场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产权及教育行业资质证明。王汉湘顿时长舒一口气。“幸亏现在减少了资料报送,不然我又要多跑一趟了。”

同样对便民服务赞不绝口的还有张会计。他受外籍人士帕克委托来办税服务厅代办个税优惠事项。刚到窗口他就打招呼:“能否通融一下,当时没注意,护照复印件上内容有些模糊。”当被告知现在办理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不用再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直接在申报表中填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税收减免信息就可以,他一下如释重负,高兴地说:“真是赶得巧了,不然我还得隔着时差联系他本人。”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局长钱宏介绍,自从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以来,通州区包括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南通中实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内的多家企业,无须提供单位性质证明,分别享受到了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精简压缩办税资料,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

成云 顾露露

《中国税务报》2月27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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