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安税 税通[2019] 0101号
发布时间:2019-02-28 10:4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新斯达实业有限公司等687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19年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淮安新斯达实业有限公司等687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4月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 (地址:淮安区华西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 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201901淮安区集中公告催报清册》。

附件:201901淮安区集中公告催报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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