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2018年12月《税款及报表未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1 17:28访问次数:来源:海门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下列纳税人在2018年12月份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4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改正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理。 

 2018年12月税款及报表未申报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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