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关于责令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5 11:16 | 来源: 宿迁泗洪县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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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利升源服装厂等369户纳税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或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纳税申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个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泗洪县政务中心)办理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或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纳税申报。
因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附件:泗洪县税务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名单(2019年1月份).xls
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