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5 14:43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照省局2018年度绩效考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及各级下发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自上而下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作为深化推进机构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抓手,形成了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系列文件,结合绩效管理考评、保密安全检查、涉税舆情管理等工作实践,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正常运转。通过利用好法律顾问资源,发挥法律顾问在信息公开领域的专业优势,切实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税务总局、省局、管委会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工作实际,编制本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全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管理规范。在过渡期已有流程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贯彻执行“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制定本局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微信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理顺工作程序,按级把政务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了一套高效规范的信息公开操作体系。

  (三)加大公开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一是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在税务总局、省局明确的内容框架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税收管理事项公开的标准、流程和方式进行集体研究,编制相关目录清单。一方面,从纳税人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抓好框架建设,厘清主要内容,做到了常用事项全面覆盖、主要事项突出重点;另一方面,围绕五公开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流程,强化公开与税收征管改革的系统集成、衔接配套,确保发挥整体效应。二是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个税新政、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做好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三是推进执法信息结果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四是推进纳税服务举措公开。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的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办税事宜,促进征纳合作。及时公布并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公布政务热线电话,为纳税人畅通知情监督渠道。

  (四)积极推进试点,创新工作思路。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我局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试点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新方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助推园区“放管服”改革;根据新的税务机构职能和“三定”规定,整理并修改我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35个事项的办理主体、公开主体等内容;完成省局政务公开专栏内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在管委会政务公开专栏完成税收管理模块的嵌套工作,配合管委会做好试点网站税收管理模块的建设与维护,实现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

  (五)及时回应关切,妥善处理舆情。“预”字当头,在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谨防重大涉税舆情发生。根据舆情应对的特点及要求,依据省局舆情管理办法,结合基层实际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监督考评等机制。广泛了解和掌握媒体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涉及园区税务工作的热点问题,密切关注与本地、本单位工作相关的舆情信息,增强管理、应对工作的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税收政策及落实情况、税收执法信息、征管改革措施、办税服务措施及各类税收数据信息等,截至目前,已通过以上渠道公开政府信息875条(原苏州工业园区国税298条,原苏州工业园区地税259条,苏州工业园区税务3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网站及邮寄渠道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原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受理1件,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受理2件,均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原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均没有向政务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原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均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全面提高认识、创新公开形式和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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