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应及时办理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18 13:08 | 来源:无锡市税务局锡山区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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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出口企业:
根据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规定要求,出口企业2018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最后时限为2019年4月18日(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延期备案的除外)。请各出口企业抓紧做好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事宜,避免因企业超过规定年度申报期限而无法办理出口退(免)税以致造成不必要损失等情况的发生。
请各出口企业根据本企业海关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及实际出口情况,结合我局提供的截至3月18日尚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2018年度出口数据(见附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于确实仍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应及时做好年度申报。
(由于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的滞后性,我局提供的有关出口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依据。若各企业发现附件中的报关单数据在前期企业已自行放弃退税并且在财务上已做免税(进项税不得抵扣)或者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处理,则应将报关单数据在擎天申报系统中的“不予免抵退税-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数据录入”或者“不予免抵退税-视同内销数据录入”模块操作并和当月正常的出口退税数据一同申报,才算流程全部处理完毕。
附件:
附件1:关于2018年度出口无相关电子信息查询的相关要求.doc
附件2:关于2018年度出口报送出口退税延期申请的相关要求.doc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2019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