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9-03-19 10:23 | 来源: 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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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2018年,机构改革之年,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高度重视,能定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形成了各级重视、任务明确、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机构合并后,制定并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狠抓上级文件的解读和具体工作要求的落实。积极将信息公开作为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
(二)紧盯信息重点,突出主动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推进权力责任清单、税收政策法规、征管改革措施、纳税服务信息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严格依法全面真实的进行了公开,并将税收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办税服务、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执法信息、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等内容作为必选课目,及时公开,确保纳税人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务信息及时。
(三)注重机制融合,抓好绩效考评。机构改革后,及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规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考评制度。及时将政务公开制度列入组织绩效管理工作之中,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各级审查程序和责任,对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结合组织绩效管理、廉政效能建设、保密安全检查等工作实践,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正常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托网站、公众号、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税收政策及落实情况、税收执法信息、征管改革措施、办税服务措施及各类税收数据信息等,截止2019年1月1日,已通过以上渠道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原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60条,原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45条,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2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网站及邮寄渠道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原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均没有向政务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原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均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六、工作打算
(一)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使各类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提高透明度,提升政务工作水平,自觉接受监督。
(二)做好税收信息解读和社会各方面密切关注的事项,积极回应,多渠道做好税收各项政策宣传工作。
(三)充分挖掘资源,利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媒介等多种公开渠道和形式,挖掘微信、手机APP等功能,让广大百姓更便捷了解各类信息。
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全面提高认识、创新公开形式和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