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9 14:57 | 来源:法制科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 |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在局党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聚力服务,聚焦风险,全力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税收管理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推进苏州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依法组织收入,切实履行职责
(一)依法组织收入
对照市委、市政府收入目标任务,强化收入统筹,科学分析
预测,深化重点税源征管,加强收入质量监控,促进收入平稳增长。1~12月,全市税务部门累计组织各项收入4444.99亿元。其中: 完成税收收入3663.24亿元;完成非税收入781.75亿元。从两级收入情况来看,完成中央级收入1731.37亿元;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29.70亿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有效落实好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为更多小企业创业发展、做大做强增添后劲。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做好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及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引导企业用足用活政策。与创投协会联合开展创业投资企业专场政策宣讲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显示共12.26万户次企业享受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聚焦政策宣传、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三大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和绩效考评,坚决贯彻落实好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平稳落地。认真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及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等政策。
(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深化综合税收政策服务,加强对热点重点政策问题的调研和反馈。结合上级部署与苏州经济特点,积极思考,主动发力,落实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牵头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地方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做好税收优惠管理和政策落实,加强与政法委、法制办、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参加政府及各部门意见办法的讨论和修订工作,全年参加各类工作研讨会、推进会、立法调研会10余次,及时回复各类征求意见稿,办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结率100%。
二、促进税务管理转型,优化纳税服务
(一)有序推进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
按照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提请市委、市政府成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统一有序、规范有力地落实改革任务。市县两级税务局及派出机构、全市5个经开区税务局全部顺利挂牌。认真制定和落实“三定”方案,机构和人员全部安排到位。全面部署,主动作为,协力抓好划转交接、制度建设、信息系统搭建、征管服务改进等一系列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工作平稳落地。印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全市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工作推进会或专题讨论会十余次,研究讨论业务流程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合市人社局建立每周两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
对接省政府“3550”要求,应用“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组建后台“集约型”业务处理中心和发票配送中心,整合线上流程,简化申请表单,线上办理率达99.3%,2小时办结率达96.8%。全面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服务举措,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加大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持续为纳税人和窗口减负,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今年1-12月份共有八十六万多户次纳税人采用网上领购发票,共邮寄发票八千多万份。整合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落实“三个一”服务要求,全市14个主体办税服务厅共272个办税窗口均实现“一窗一人一机”办税模式。
(三)开展信用管理和税收共治
配合制定《苏州市税收协同共治平台升级开发方案》《苏州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考核办法》和《苏州市税收协同共治系统内部工作规程》,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税收共治。协助市信用办起草《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对税收失信行为划分、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开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的同时,积极推进黑名单企业的信用修复,实现“税收黑名单”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的协作,解决案件执行难、防止国家税收流失问题。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扎实推进参与省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切实将省局和地方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工作,积极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涉税行政权力和责任,明确权力运行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办事指南,编制流程图,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五)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结合税务机构改革,强化纳税服务职能,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做到服务不打折,提升无止境。打造集中统一的主体办税服务厅,推动办税窗口进驻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推动车购税与车辆登记业务、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式、一体化办理,推动纳税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打造不动产交易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审核、自动核税、一件送达”。进一步丰富委托代征点设置,构建完整的社会化办税(缴费)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功能,提升体验,打造智能化网上税务局。
(六)深入开展税收普法宣传
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纳税服务中心、办公室、法制科等部门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法治税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相结合,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2018年顺利通过市法宣办组织的“七五”普法工作期中考核,有力的组织领导、明确的工作目标、周密的计划措施和充足的经费保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市税务局苏州儿童税收体验馆、常熟局常熟市税收普法教育馆项目正积极申报第八批苏州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
(二)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出台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开展多批次公职律师选拔,在系统内形成由33名具有法律背景、税务专业资格、丰富基层经验税务干部组成的公职律师队伍。逐步建立法律团队工作机制,通过召开“税官法律大讲堂”、重大疑难案件研讨、行政案件庭审旁听等多种方式,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提升以公职律师为核心的法律人才的实战能力和涉税事项的法律应用能力。开展税务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依法治税中的作用。
(三)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听辩式”审理
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新机构成立后,依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及时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重大税务案件。继续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听辩式”审理,借鉴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模式,主动邀请当事人出席审理会议,与稽查部门就税务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等税收争议问题进行当场举证、质证、辩论,以便审理委员会全面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进而做出更为客观公正的判断,有效提升了依法治税水平。全年按照“听辩式”审理7个案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合力共治
(一)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按照总局和省局部署,全市税务系统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工作。以“三项制度”为抓手,强化过程控制,把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合理行政、尽责执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个具体执法行为中。对中等风险应对案件开展法制审核试点,积累经验,完善法制审核机构职责、法制审核流程、审核重点。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把文字记录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制作文书。推进执法权力网上运行,通过“金税三期”办理涉税事宜,实行执法“留痕”管理。引入执法记录仪,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在办税服务厅、房地产交易大厅等地点,设置监控系统,采集视频影像资料,强化办税流程场景记录。
(二)强化税收执法资格管理
加强税收执法资格管理,执法岗位必须有执法资格。全力做好今年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召开全市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督促会,组织参考人员集中封闭培训,通过邀请专家重点培训辅导,指定系统内业务骨干担任辅导员,定期组织测试并反馈成绩等方式,开展考前辅导培训工作。全市114人参考,113人合格,合格率99.12%。
(三)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全面实施《纳税服务任务管理办法》《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和税收检查工作模板、法律指引,有效解决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贯彻落实省局《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税法的权威性,持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依法推行特定税务行政行为“首违不罚”,税收执法规范性显著增强。
(四)强化风险管理提升稽查效能
构建“防骗打虚”风险快速防控体系,统筹管理税收检查任务,2018年度纳税评估任务完成数量名列全省前茅,成效明显。围绕“规范+质效”的总体思路,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增强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集成发挥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引导税收遵从的职能作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稽查积案清理,开展“双落实、双部署、一配合”税务稽查,加强“黑名单”管理,提升联合惩戒质量。
五、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执法监督
(一)加大税收行政执法监督
紧紧围绕省局要求,突出“内控和监督”职能定位,持续深化“四化”目标建设,以推进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绩效管理为导向,以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支撑,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加强督察内审监督,充分发挥督察内审在税收现代化建设中支持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积极参加市政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今年送评3份处罚案卷。
(二)提升规范文件审核质量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废止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规范性文件31件。做好机构改革有关文件清理、挂牌日公告等重点工作,挂牌当日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名义公布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6件,重新发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2件。清理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及时向省局和市政府法制部门报备。法制部门会同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清理,定期向省局汇报清理情况。
(三)积极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贯彻落实省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和《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做好税务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解决纳税人诉求,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工作实际、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深入贯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的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依法处理的同时,充分考虑案件特定的情况,避免机械执法,科学合理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促成当事人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税务争议。
(四)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新机构成立后,及时成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办案质量。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系统全年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6件,诉讼案件8件(含上期结转2件)。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深化履职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新机构成立后,第一时间党委开会研究成立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2018年,按季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依法行政工作。
(二)开展依法行政考核
认真对照省局和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将依法行政各项指标纳入绩效管理,编制2018年市局对各单位绩效指标,按月进行通报,年度考核时按照落实法治税务情况,综合考评,实现过程监控,动态管理。
(三)提升人员执法能力
贯彻落实全员法制培训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明确党委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不少于两次。组织干部开展法制培训和公职律师专项培训。法律、法规的培训,渗透到各类业务培训中去,做到“逢学必考法,逢会必讲法”,着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法、崇尚学法、坚持学法的浓厚氛围。
(四)依托创建激发内生动力
重大税务案件“听辩式”审理等5个项目获得市政府2018—2019年度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原苏州国税局被评为“苏州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以法治创建为抓手,鼓励、引导基层单位和执法人员争先创优,通过激励手段发挥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基层执法规范性,推动全市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再上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