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委托代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3-25 11:27 | 访问次数: | 来源: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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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宿迁市财政局委托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代征宿迁市区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委托宿迁市自然资源局协同征收管理。
委托代征范围具体包括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洋河新区内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特此公告。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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