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宿迁
发布时间:2019-03-26 12:12 访问次数: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宿迁市区(含宿豫)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骆马湖路以南,洪泽湖路以北,广场东道以西,平安大道以东围合地区16元/平方米
二等骆马湖路以北,滨河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发展大道以西围合地区12元/平方米
三等运河路以西,八一路以南,项王路以北围合地区;黄河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项王路以北,古黄河以南围合地区(除一等、二等地段)8元/平方米
四等宿支路以南,北京路以北,通湖大道以东,西楚大道以西围合地区(除一等、等、三、五等地段)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城市四等地段中的部分,依照城市五等地段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元/平方米
五等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经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宿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宿迁市彩塑工业园3元/平方米
六等市辖区内其他建制镇(除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地段部分1.2元/平方米
沭阳县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东至珠江北路、台州南路,西至天津路(深圳路以南)、泰州路(镇江路以南)、上海北路(大连西路以南),南至杭州路、新长铁路,北至大连西路(上海北路以东)、镇江路(泰州路、天津路以东)。6元/平方米
二等沭城街道(除一等地段土地外)、县经济开发区、南湖街道、梦溪街道4元/平方米
三等全县其他建制镇、街道和青伊湖农场0.6元/平方米



泗阳县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东起泗塘河、西至泗水大道(省道245)、南至京杭运河、北至泗水大道6元/平方米
二等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意杨产业科技园4元/平方米
三等泗阳县除一、二等土地以外地区(不含乡)。0.6元/平方米



泗洪县

土地等级“四至”情况税额标准
一等西起开发大道,东至黄山路,南起山河路,北至长江路(不含在此范围内的县经济开发区部分)。6元/平方米
二等县经济开发区(含机械零部件产业园、食品加工区)、常熟泗洪产业园和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等地段外的其他地区。4元/平方米
三等青阳镇其他地区(除一等、二等地段部分)、其他建制镇、江苏省洪泽湖农场和泗洪县陈圩林场。0.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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