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税稽公〔2019〕0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大浩农业)
发布时间:2019-04-15 17:02 | 访问次数: | 来源: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
泗阳县大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稽处〔2019〕21656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汤永军
联系电话:84387677
附件:
处理决定书泗阳县大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doc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