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义务

发布时间:2019-04-02 15:17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义务

【适用主体】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政策规定】

1.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适用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规定(如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申报征收管理等);

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按照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方法申报缴纳所得税,按照规定履行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等义务;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并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情景问答】

问:我公司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之后,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吗?

答:需要。你公司应在居民身份确认年度开始,按照境内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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