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19〕第01021号

发布时间:2019-04-25 09:42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淮安蒙可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淮安胜龙凯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接受税务检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一〔2019〕216567号

淮安蒙可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孙从华、左志平、唐剑等人,自2019年4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一〔2019〕216566号

淮安胜龙凯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孙从华、左志平、唐剑等人,自2019年4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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