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稽检送达公告〔2019〕207号

发布时间:2019-04-29 10:27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淮安璟炫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稽检通一〔2019〕21657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淮安璟炫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4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稽检通一〔2019〕216571号

淮安璟炫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周青虹、高波、万千、阮益飞等人,自2019年4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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