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2019年第004号)
| 发布时间:2019-04-03 17:20 | 来源: 太仓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第21号)的规定,现宣布以下非正常户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
2019年04月02日
附件一 2019年03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单(适用于企业或单位) |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
1 | 91320585761507105L | 太仓泰福五金烘漆有限公司 | 林福见 | 039****8 | 太仓市陆渡镇浏太路苗圃村 | |
附件二
2019年03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业主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