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 发布时间:2019-05-10 15:13 | 来源: 南京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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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 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明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南京市已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快速扎实做好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社会保险降费率工作第一时间落实到位,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优惠力度很大,主要包括下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三个方面。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面,此次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到16%,将惠及全市14万户参保企业,同时,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从5月1日起由现行的20%同步降至16%。
工伤保险方面,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285万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延续了原费率降低50%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下调20%。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5%的优惠政策,也再次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此外,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7月1日起也将调整,届时将进一步让企业享受减负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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