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州税送达公告[2019]第2号
| 发布时间:2019-05-17 15:05 | 来源: 通州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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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679829383D:
因邮寄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州税限缴[2019]第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2019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州税限缴[2019]第2号
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679829383D: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金额。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应缴纳社保费明细具体详见附件清单),限2019年7月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社保费一并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缴纳社保费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社保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
南通诚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缴纳社保费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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