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涉房交易税款申报缴纳系统平台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8 16:54 | 来源: 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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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涉房交易税款申报缴纳系统平台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涉房交易税款申报缴纳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E3213010313201904132-1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98万元
(四)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和税收管理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总体要求,宿迁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建“网上申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系统,税务局负责涉房交易税款申报缴纳子系统开发,详细需求见磋商文件技术响应。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7或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19年04月19日8:30至2019年04月26日 17:30。
(二)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三)供应商网上获取磋商文件需申领CA锁,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系统(http://ca.sqsoft.net/)进行在线办理,咨询电话:0527-84396015。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1人信息)。磋商前,供应商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变更参与磋商活动人员信息。
(五)本项目分1分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后果自负。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04月30日 09:30。
(二)磋商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到(以完成上传为准)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想
联系电话:0527-84396053
传真电话:0527-84396060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817室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联系人:董猛
联系电话:0527-84375716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八、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九、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9日
附件:(E3213010313201904132-1)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涉房交易税款申报缴纳系统平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