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19年4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5-09 14:3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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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1号)规定,现对2019年4月认定的非正常户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190509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19年4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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