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责令限期认定通知送达公告
秦税公告〔2019〕20号

发布时间:2019-06-10 11:24访问次数:来源: 秦淮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京宝通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4785677811P)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征管系统数据,你单位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限你单位(个人)自见到本公告起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责令限期认定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秦淮区常府街6号;联系电话:84793174;联系人:展林燕

 

 

附件:公告名单0606.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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