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经税公告〔2019〕20号
| 发布时间:2019-06-04 09:38 |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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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俊祥建材销售中心(92320113MA1Y4A4JXX)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之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根据以上相关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1号 联系电话:96888715;联系人:张炜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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