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扬州深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7-01 11:01 | 来源:扬州第一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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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税稽一公告2019第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派税务稽查人员张严、张荣华对扬州深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该公司目前不在登记注册地生产经营,预留人员的电话也无法进行联系,与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共同查寻,查无下落,我局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对该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将对该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扬税稽一检通一〔2019〕216591号)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公告送达公司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
1 | 91321002MA1W81EQ6T | 扬州深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连运西路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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