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淮税稽送达公告〔2019〕第01012号
| 发布时间:2019-07-12 10:0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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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7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淮税稽强催〔2019〕216561号
江苏鑫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稽处〔2019〕1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至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履行淮税稽处〔2019〕1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纳税义务。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汪溯
联系电话:051783639308
地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淮安市税务局主办公楼334室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李维,汪溯(苏税稽3208191020、3208191006)
二O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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