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
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02 17:05 | 来源:收入核算科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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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部分纳税人(自然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自然人)通过苏州税务公众号查询应退税款并配合开展后续工作。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19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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