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2019年第2号
| 发布时间:2019-07-25 17:07 | 来源: 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全区税务机关截止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确认的企业、单位、个人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洪泽区2019年第2期欠税公告内容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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