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徐税三通送达公告〔2019〕4号
| 发布时间:2019-07-29 16:04 | 来源: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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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7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徐州新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08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2019年5月6月征收期催报公告送达名单》。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2019年5月6月(征收期)催报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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