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
征缴系统切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10:29访问次数:来源: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18】108号)精神,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职能已经划转税务部门,从2019年7月11日起,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按照“整体平移、平稳有序、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现将我市市区系统切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手续维持原渠道不变:

      1、城乡居民办理居民医保业务的,至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养老和职工医保业务的,至各区社保服务大厅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

     二、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缴费业务原渠道不变:

      1、可以至工行徐州分行、建行徐州支行、交行徐州支行、农行徐州支行、淮海农商银行营业部的市区网点柜面缴费。

      2、可以至上述银行网点柜面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社保费协议,采用委托扣款方式缴费。

      3、原已经办理委托扣款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因系统切换可能会对缴费产生影响,具体处理办法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三、自2019年7月5日18:30起,人社部门停止使用徐州人社APP缴费服务,改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缴费渠道缴费(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四、因征缴系统切换和数据迁移,2019年7月5日18:30至7月11日8:00停机期间,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各类参保登记业务(包括用工参保和退工停保)、变更、缴费、待遇发放等业务暂停办理。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 12366

     五、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统筹区实际情况发布系统切换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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