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19〕8013号

发布时间:2019-08-12 08:50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淮安市天辰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68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8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684号

淮安市天辰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孙靖、殷炜等人,自2019年6月27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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