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19〕8013号
发布时间:2019-08-12 08:5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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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天辰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68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8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684号
淮安市天辰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孙靖、殷炜等人,自2019年6月27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